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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爱卫办召开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会
2008 年 5月 21日 ,市爱卫会办公室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进行座谈。会上, 聘请沈梦培、吴守论等 24位同志为 “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特约监督员”。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梁平、副主任颜振军,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孙贤理、原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史炳忠等 15位 人大代表 出席会议,各区、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刘泽军,首先向代表和特约监督员介绍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和贯彻 《若干规定》工作情况汇报。 《若干规定》 4月 10日正式公布, 5月 1日施行,时间紧,任务重,而且倍受国内外新闻媒体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关注。《若干规定》出台前后,市委、市政府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副市长丁向阳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和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工作汇报,强调禁烟要加大宣传检查力度,把规定落到实处。《若干规定》颁布后,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大力宣传《若干规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联合召开中外媒体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若干规定》和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等媒体关心的焦点;广泛接受媒体采访,解读《若干规定》,截止目前各类媒体报道有关禁烟信息 4万余条;在单位内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张贴《若干规定》海报 20余万张;利用组织专家及执法主体领导在北京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制作“健康播报”、“公益广告”、跟踪采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全市共设立 1169个宣传咨询站,悬挂横幅标语 1783个,展版专栏 4167块,板报墙报 10856块,发放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材料、“致市民一封信”、致“公共场所负责人一封信”等 150多万份。二、调整充实监督员、检查员队伍,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四月中下旬,对全市近 1200名监督员分四期就《若干规定》、执法文书制作、执法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举办了市卫生监督系统的监督员培训班;重新组建各单位检查员队伍并进行登记,经培训后予以发证。三、设计制作禁止吸烟标志,警示人们不要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里吸烟。目前已新增禁止吸烟标志 40多万张(块)。同时各区、县还结合本区县的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的标识,制作了部分标志,以作补充,使禁烟公共场所的禁烟标志逐步达到要求。四、根据《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要求,市、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已基本完成了委托市、区(县)卫生局实施部分行政处罚的委托程序。其他场所由市、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实施行政处罚。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若干规定》的落实。 5月 1日《若干规定》实施第一天,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志,市爱卫会副主任、市卫生局党组书记金大鹏等领导率队检查,全市各级爱卫会和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员从 5月 1日开始,开展了大规模、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个别不执行《若干规定》要求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爱卫系统共监督检查了 8209个单位,被给予纠正及处罚的单位 445个,占被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 5.4%,制止劝阻违规吸烟人数 26652人次。
座谈会上, 各位代表纷纷发表建议和意见,一致认为,市爱卫会为落实好《规定》,在全市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做了很多努力,成绩较突出、较明显,每年都有一定进步。建议:一是加大吸烟有害的宣传、法规宣传、青少年宣传、烟民宣传、被动吸烟宣传,尤其是与疾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二是各级领导带头,身先士卒,工作重点抓领导机关。三是各区县爱卫会要依靠区、县人大帮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是与市妇联配合,开展无烟家庭活动,来推进禁烟、控烟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梁平在讲话中强调: 聘 请人大代表为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特约监督员,是市政府各部门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一个有效形式。在对市爱卫会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 提出了四点要求: 第一,各位代表在做好本职工作基础上,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履行职责,行使义务,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规定》实施情况;第二,市爱卫办要为“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特约监督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明确工作重点是奥运会,突出的核心也是奥运会,政府承诺无烟奥运就要兑现,工作要坚定不移;第三,继续加大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有关部门要有鼓励性和奖励性的办法措施;第四,市爱卫办加强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特约监督员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抓好落实工作 。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全国爱卫办,各区县政府、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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