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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全市夏季灭蚊活动的通知。

2.关于对全市蚊、蝇、鼠、蟑螂防制效果进行考核检查的通知

3.关于继续开展爱国卫生红旗单位与北京市卫生村共建北京市健康促进示范村活动的通知

4.关于开展 2007年夏季迎奥运灭蚊除害活动的通知

5.关于对部分远郊区县进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的通知

6.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健康细胞工程的通知

7.关于加强控烟工作暨开展第二十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8.关于做好郊区厕所改建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9.关于开展第十九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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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运动简报
(第 44 期)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
 

我市近期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情况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以上简称《若干规定》)于 2008年 5月 1日实施以来,在各级爱卫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和全社会大力支持下,全市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在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下,公共场所控烟宣传不断深入。市法制办、市卫生局、市爱卫会联合召开中外媒体新闻发布会;在北京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制作“健康播报”、“公益广告”,解读《若干规定》等;在单位内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张贴《若干规定》海报;区、县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动员,设立宣传咨询站、悬挂横幅标语,发放《若干规定》、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折页、发放“致市民一封信”、致“公共场所负责人一封信”等宣传材料 200万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设计制作禁止吸烟标志,警示人们不要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里吸烟,新增禁止吸烟标志 40多万张(块)。同时,各区、县结合本区、县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了部分标志,使公共场所的禁烟标志逐步达到要求。

市爱卫会办公室对全市近 1200名监督员分四期进行了培训,并举办了市卫生监督系统的监督员培训班。重新组建各单位检查员队伍,经培训后颁发上岗检查证。根据《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要求,市、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完成了委托市、区县卫生局实施部分公共场所监督管理的委托程序。

5 月 1日 《若干规定》实施第一天,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志率队检查,全市各级爱卫会和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员从 5月 1日开始,开展了大规模、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活动。 5月 7日丁向阳副市长专门召开落实《若干规定》工作会,部署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使全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得以不断深入。目前全市已开展了三次针对奥运场馆、医疗机构的全市性检查督导。此外,各区县爱卫办、卫生监督机构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检查。据统计, 5— 6月份,全市共对 14865个公共场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 14087个单位能贯彻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规定,有 778 个单位的公共场所有违规现象, 96个单位受到“警告、限期改正”处罚。禁烟检查员制止劝阻违规吸烟人数 29652人次。

7 月9 日 ,市爱卫办又组织有关人员,对城近郊区的各类社会单位,包括涉奥宾馆、饭店、餐厅、医院、风景旅游点等 86个单位的禁烟工作进行了抽查。总体情况看,所查单位禁烟工作较《若干规定》实施前有了明显改变,大多数单位建立健全了禁烟管理责任制度,设立禁烟检查员,张贴了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非吸烟区面积达到服务面积的 50%以上,有 92%的单位禁烟工作落实较好。港奥中心、国宾饭店、威斯汀酒店、鸿毛饺子馆、金钱豹餐饮有限公司、友谊医院、人民医院、丰台区财政局、月坛公园、石景山游乐园等单位禁烟工作领导重视、有措施、有检查,有特色,特别是许多单位自制了符合自己企业文化的各种规格的禁烟标志进行张贴、摆放、温馨提示。

7 月 11日 , 市爱卫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局联合在全市 命名,大董烤鸭店、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曲园酒楼等 114家餐饮单位为“ 北京市无烟餐饮单位 ”。

市爱卫会要求各区县、各成员单位,继续广泛的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加大对奥运定点餐厅、宾馆、饭店、奥运场馆周边单位、医院监督检查频率,深入开展“无烟餐饮单位”创建活动,为履行无烟奥运、《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现公共场所全面无烟、营造无烟的环境目标而努力。

 

报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全国爱卫办

抄送:各区县政府、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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