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施行二个月。二个月来,在各级爱卫会、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社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禁烟”和“控烟”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对于举办“无烟奥运”,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奠定了良好基础。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落实《若干规定》,经研究拟于 2008年 7月 9日,全市开展一次集中统一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分组与时间安排
1组、孙贤理、张春玲
上午检查朝阳区,下午检查东城区;
2组、刘泽军、于传江
上午检查海淀区,下午检查西城区;
3组、汤伟民、邓力平
上午检查丰台区,下午检查崇文区;
4组、饶英生、张鹏
上午检查石景山区,下午检查宣武区。
二、检查重点
随机抽查奥运场馆周边的各类社会单位,涉奥宾馆、饭店、餐厅、医院及风景旅游点等。
三、几点要求
1、各区爱卫办根据检查时间安排,组织商务局、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员随同检查。检查中可发放有关控烟的宣传材料。
2、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员携带监督证件与执法文书,对在检查中发现违规的单位要给予警告,限期改进的处罚。
3、参加检查的人员上午 9点,下午 2点到达指定的地点,一同检查。
4、各远郊区县爱卫办要在 7月 9日,参照城区的检查办法,自行安排检查。检查单位不得少于 30个,并将检查情况于 7月 10日上午 11: 00前报市爱卫会办公室。本轮检查结果市爱卫办将向全市进行通报。
5、奥运会前、奥运期间,各区县要着重抓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涉奥单位的巡回检查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确保无烟奥运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6、自 2008年 7月起,至今年底,市爱卫办将每月组织一次全市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如有特别情况另行通知。各区县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工作情况,每月至少安排一天统一的执法检查活动,并要达到一定的检查覆盖面和单位数量。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 卫生 禁烟 执法检查 通知
报送:市爱卫会主任、副主任, 市政府办公厅,全国爱卫办
抄送:各区县政府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 6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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