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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卫生村的考核、验收、命名工作,特制订本考核验收方案,请各区县遵照执行。
一、目标及基本原则
开展创建卫生村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 2010 年全市有 35% 的行政村达到《北京市卫生村标准》。
创建卫生村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标准,分项考核,累计达标”。从 2006 年起,市爱卫会将根据全市创建卫生村的整体规划,分年度下达创建计划指标,各区县根据计划,分年度完成创建指标。
二、考核标准
使用《北京市卫生村标准》。
三、考核对象
《北京市卫生村标准》中所指的村为各区(县)乡(镇)所辖的行政村。
四、申报程序
各区县根据《北京市卫生村标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法。按照当年计划安排,对符合《标准》的行政村认真填写北京市卫生村申报表上报市爱卫会。
五、考核方法及要求
各区县爱卫会对照《北京市卫生村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查总分达到 95 分以上,以下相关数据达到标准的:
1 、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 70 %以上;
2 、健康教育行为形成率 60 %以上;
3 、村内主要干道硬化 100 %,小街巷硬化 80 %以上;
4 、鼠密度控制在 3 %以下;
5 、房间染蟑率达到“双五双二”的标准;
6 、人口享有安全卫生自来水达到 100 %;
7 、人口享有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90 %以上。
市爱卫会根据推荐名册,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六、命名
市爱卫会对验收合格的村命名为“北京市卫生村”。授予奖牌一块,给予一定奖励。
七、复查
各区县爱卫会每年对所辖的北京市卫生村进行指导和监督,防止卫生工作下滑。卫生工作明显滑坡的卫生村,责令其限期改进,逾期仍不能改进,由各区县爱卫会上报市爱卫会撤销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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