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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应做禁烟控烟工作的表率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已于 2008年 5月 1日起正式实施 , 《若干规定》中 第五条明确 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为加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禁烟工作力度, 6 月 5日,区爱卫会会同区直机关工委、机关事务管理处率先对我区宣传部、计生委等 28个区直机关单位的禁烟控烟工作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会议室(接待室) 9个、办公室 79个。通过检查表明,机关内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工作开展扎实、落实较好,广大干部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知晓率较高。但也存在一些急待加强之处。

2008 年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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