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
 
 
用户名: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关于转发北京市爱卫会《关于开展 2006年全市春季灭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06.3.13]
关于转发北京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控烟工作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06.3.9]
关于落实北京市爱卫会《关于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卫生村”的通知》的通知  [2006.3.9]
海淀区2006年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2006.3.6]
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第一个“迎奥运环境改善日”活动的通知  [2006.2.23]
关于做好“ 2006年城市清洁日活动”的通知  [2006.2.6]
关于下发 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2006.1.6]
海淀区关于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共同行动,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 的活动通知  [2005.6.24]
关于开展 2005年夏季全市统一灭蟑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2005.6.16]
关于落实北京市爱卫会“健康知识进农家百场健康知识讲座”活动通知  [2005.6.30]
灭鼠的方法
蚊虫的防治方法
蝇类的防治方法
鼠类防治
蚊类防治
蝇类的防治
蟑螂防治
病从烟起
此时吸烟更有害
戒烟好处多
 
国 家 卫 生 镇 标 准


一、组织管理

1、镇爱卫会组织健全,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2、镇政府把创建卫生镇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归划,创建工作有方案,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3、有组织、有计划地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开展创建卫生镇活动。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形成网络,医院、学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2、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考核、有评价。

3、镇、村主要街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

4、广播、电视台(站)等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定时播出健康教育节目,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5、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镇辖区内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镇区环境整洁,路面平整,硬化率达90%以上,河道、水塘无污染,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广告、牌匾整齐美观,无乱贴、乱画;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无乱设摊点现象。

2、街巷有保洁队伍,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垃圾、粪便做到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公厕数量达标,且有专人管理。北方的镇区无害化处理的公厕(如水冲式、生态型等)普及率达30%以上,南方的镇区无害化处理的公厕普及率达70%以上。

3、镇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

4、镇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5、镇郊结合部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绿化、美化好。

四、环境保护

1、环境管理指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环境质量指标

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不超过0.20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不超过0.60毫克/标准立方米;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5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3、环境污染控制指标

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

有条件的镇要建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场,暂时没有条件的要有规划目标和相应措施。

4、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5、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五、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有行业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8%以上,“五病”调离率达100%。

3、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消毒设施完善;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一周一换;歌舞厅、娱乐场所、理发店要有通风设施;公共浴室、游泳池应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1、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辖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近三年未发生因饮水污染导致的传染病暴发疫情。

2、水厂有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按有关标准,对出厂水进行检测,保证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六、食品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连续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有行业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8%以上,“五病”调离率达100%。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达标率达90%以上。

4、各类饮食店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

5、食品摊贩做到亮证(卫生合格证、健康证)经营,在密闭条件下(亭、隔、棚)制作食品,有防 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售货。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健全。医院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计划免疫工作落实。

3、全镇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率低于3%。

八、除四害工作

1、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2、在化学防治中,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鼠密度和蚊、蝇、蟑螂密度中的1项必须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密度不超过标准规定的三倍。

九、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l、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坚持定期检查评比制度。

2、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

3、食品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4、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十、农村卫生

1、镇辖区农村道路平整,环境整洁,无垃圾堆、粪堆、污水坑。

2、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村民饮用安全卫生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

4、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村内无散放牲畜、家禽。

十一、民意测验

随机访问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听取群众意见,满意率达 80%以上。


国家卫生镇考核命名办法

一、申报

申报镇必须是省级卫生镇,巩固发展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国家卫生镇。申报不包括县级市政府所在镇。

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

创建镇应按照《国家卫生镇标准》积极开展工作,自查合格后向上一级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对申报镇进行调研、考核。考核合格者向全国爱卫会推荐,推荐时间为每年8月底以前,推荐材料包括省级考核鉴定意见、申报镇创建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汇报材料等。

三、命名

全国爱卫办通过资料审核、组织现场抽查等方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的“国家卫生镇”进行认定。全国爱卫会对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的镇于每年年底前予以命名。

四、申报、考核、推荐工作应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五、管理

国家卫生镇不是终身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应加强对“国家卫生镇”的管理,定期组织复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全国爱卫办。全国爱卫办将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抽查。对工作滑坡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镇,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首 页 | 海淀简介 | 机构设置 | 爱卫快讯 | 爱卫大事记 | 创卫工作 | 除四害 | 农村工作 | 科普园地 | 法规文件 | 留言版
COPYRIGHTS BIAW.ORG.CN ALL GIRHRS RESERVED
2004-2005 TEL.(010)8836 4342 FAX.(010)8836 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