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新型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日,区农委、经管站按照市农委要求,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 2007 年底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怀柔镇卢庄村、红螺镇村、唐自口村、葛各庄村,杨宋镇四季屯村,桥梓镇新王峪村等 6 个社区股份合作社进行了全面复查。复查采取听汇报以及查看各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会议记录、会计资料和报表等形式。
存在问题: 一是 集体经济发展迟缓,收入下降,利润减少。 6 个股份合作社收入来源主要靠资源性收入,缺乏产业支撑,收入不够稳定,波动较大。二是未按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分红。 3 个分红的股份合作社无一例外的把集体股甩在一边,只对个人股东进行分红。个别村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仅以收入为基础进行分红,群众普遍存在分光吃净的思想,集体经济将成为空壳经济组织,群众对干部的信任度下降。三是未严格按股份制企业规范管理。部分社区股份合作社没有按照《北京市社区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条例》及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实行股份制经营管理。个别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证尚未发放,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股尚未清退,在收益分配方面仍然存在福利分配、平均分配现象,未实行按股分红,股份合作社作用没能充分发挥。干部、群众习惯于原经济合作社的管理模式,思想认识不到位。
下步建议: 一是 加强领导与政策引导。使董事、股东们充分认识到,只有注重长远利益,发展、壮大合作社才能确保股份合作社这一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二是加强培训。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产物,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特别是在管理方面。我们的干部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文化水平不高,现代企业管理经验更是缺乏。因此,要加强培训,特别加强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三是完善监督考核。社区股份合作社揭牌后,应及时调整会计核算,办理有关手续,建议区委、区政府对镇乡的考核应以社区股份合作社取得合法证照并调整会计核算为标准。四是完善配套政策。应加强股份合作社管理、监督、政策、体制等问题的研究,探索股份合作社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在城乡结合部等具备条件的村积极探索“村转居”、“城市化”,确保我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经管站 张宏)
编校: 李燕 核签: 王宗岭
报:区级领导
发: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局(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