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怀柔区爱卫会“关于创建国家卫生镇、市级卫生镇、市、区级卫生村的奖励办法及标准的请示”已收悉,现将情况和意见汇报如下:
随着北京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发展,农村卫生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加大对农村投入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推动两个文明和现代化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在全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市级卫生镇、市、区级卫生村活动,不仅能体现党和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也符合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
对于区爱卫会上报的“关于创建国家卫生镇、市级卫生镇、市、区级卫生村的奖励办法及标准的请示”,我们初步认为,基本符合怀柔的区情,并与怀柔社会经济战略大发展的主线较为吻合。由于政府投入主要是起到资金的引导作用,因此“以奖代补”资金比例不宜过高,根据区财力水平,建议对取得区级卫生村、市级卫生村、市级卫生镇、国家卫生镇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元、3000元、30000元、50000元的奖励。并将奖励经费列入每年的政府部门预算。
妥否,请赵副区长批示。
二 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创建 卫生镇 卫生村 奖励办法 请示 意见
怀柔区财政局 2004年3月22日印发
(注:此意见赵副区长已于 2004年3月29日批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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