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农村改水办公室、爱卫办: 根据京财预【2003】1000号“关于编制200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以保证我市改水工程预算质量,现就2004年农村改水工程决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有关区(县)农村改水办公室、爱卫办要根据“北京市‘十五’期间农村改水工作计划”的精神,充分论证,做好项目的考察评估工作。 2.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因此各部门申报的农村改水项目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联村水厂要填报项目申报书(B)的有关内容并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各区(县)上报的联村水厂项目申报书(B)要有区(县)财政局、项目乡(镇)政府及区(县)改水办、爱卫办联合签章认定。 4.各区(县)上报的2004年年农村改水工程计划须区(县)财政局、区(县)改水办联合签章认定。 5.市财政局、市农村改水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各区(县)上报的2004年农村改水计划,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考察和专业论证,参照2003年农村改水工程完成情况和区(县)资金落实情况,编制2004年全市农村改水工程计划。 纳入2004年农村改水工程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上报市财政局、市农村改水办公室审批。 此项工作抓紧进行,于9月15日前完成。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