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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新闻发布资料

由北京市政府制定并颁布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即将在五月一日开始实施。这是在 1995年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基础上,实行公共场所禁烟的又一重大措施。今天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就《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立法背景,我市前一阶段禁烟工作及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一)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目前约有 13亿烟民,每年约 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我国是世界烟草生产和消费的第一大国。据统计,我国烟民有 3.2亿,占全世界烟民总数的 24.6%,其中未成年烟民约 500万人。《 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我国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 10万人。我国参与的“全球青少年烟草调查”显示:青少年在家中和公共场所受二手烟危害的比例分别为 43.9%和 55.8%。对被动吸烟者的调查显示, 82%在家庭中、 67%在公共场所、 35%在工作场所受到二手烟危害。被动接触二手烟的比例,女性 90%是家庭接触, 20-59岁男性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接触二手烟的比例最高。

截至 2006年 10月,世界上已经有 154个国家或者地区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爱尔兰是第一个立法规定无烟工作场所的国家。加拿大和美国也通过省或者州立法实现无烟化。意大利通过法案扩大禁烟的公共场所范围,目前已经扩大到除私人住宅外的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咖啡馆、餐馆、酒吧等场所。泰国 2002年起在公共场所禁烟,公交车、飞机、电梯、有空调的商场、饭馆等均为禁止吸烟场所。香港自 2007年 1月 1日起,在绝大部分工作场所和公众场所的室内区域实施禁烟。

(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义务的需要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第一部公共卫生国际公约,也是第一部限制吸烟的全球性公约,标志着烟草控制已经成为全球化的行动并具有了国际法效力。《公约》对各缔约国的具体要求是:一是普遍保护原则,即确保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内或者准室外公共场所免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二是室内无烟原则,即室内必须完全消除吸烟和烟草烟雾,不能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建立 100%的无烟环境。三是到 2011年各缔约国都应当在《公约》对其生效后五年内提供普遍保护。四是必须立法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

2005 年 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公约》,该《公约》 2006 年 1月 9日 在我国生效 ,并于 2011年 1月 9日在我国全面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要在三年内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三)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履行承诺,举办无烟奥运的需要

1993 年,国际奥委会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协议加强在运动和健康领域的合作,并协议在 2000年实现国际奥委会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全面合作。国际奥委会与世界卫生组织在协议基础上最重要的一项合作,就是实现奥运会的全面无烟化。“无烟奥运”不仅包括拒绝烟草广告和拒绝烟草生产商的赞助,更主要的是实现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的无烟化。

2008 年北京奥运会,我 国政府做出了举办“无烟奥运”的承诺。北京奥运会同时也 是《公约》正式生效后的第一届奥运会。因此,为了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体现绿色奥运、人文奥运和科技奥运的理念,我市有必要扩大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 ,并加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力度。

(四)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情况

1995 年 12月,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我市禁止吸烟的八类公共场所,并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规定》实施以来,市爱卫会把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特别是加强了对青少年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并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等禁烟工作。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市爱卫会办公室加强了执法检查力度,并强化了各项爱国卫生检查都要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列入重要检查项目,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全面开展。

近年来,全市公共场所禁烟活动不断深入, 2006年在 全市中小学中开展了“清新校园、无烟行动”,中小学生参与率高达 94.4%,全市 1673所中小学校 120.35万学生接受了控烟健教课; 100.73万学生参加了控烟知识有奖竞赛; 91.07万学生在“拒吸第一支烟”签名册中庄严签名。 2007 年 4 月,北京市卫生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启动了“健康奥运,健康北京”系列活动, 北京市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爱卫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在餐饮业开展控烟工作的通知》对餐饮行业提出了诸如加强控烟宣传、采取控烟措施等多项要求; 5 月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启动了“健康使者 控烟表率 ---首都医务人员控烟大行动”。 9月 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 在全市 开展了以“绿色 TAXI—无烟车厢,人人健康”为主题的控烟宣传月活动。 截至目前全市中小学校基本达到“无吸烟学校”要求; 169所医院达到“无吸烟医院”标准; 1005 个公共场所成为禁止吸烟先进单位。

市爱卫会办公室委托首都医科大学分别在 1995年、 2001年、 2004年和 2007年,对《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规定》实施以来,全市 15岁以上居民平均吸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 1995年的 34.5%下降到 2007年的 23.0%,每年平均下降约 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规定》对保护人民健康,提高社会控烟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健康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 人们对烟草危害认识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呼声随之高涨,社会各界对无烟环境的支持率日益提高。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办公室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就餐馆禁止吸烟问题,向全市 4万家餐厅的经营者进行了调查, 86.4%的经营者赞成餐馆开展控烟。《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大多数市民表示赞同和支持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征求意见过程

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办公室起草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送审稿)》。我们征求了市商务、体育、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 18个区、县政府的意见;征求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和北京奥组委的意见;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宾馆、饭店、商场、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的意见;征求了公共卫生、法律等方面专家的意见。我们还与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 韩卓升先生就草案具体内容和禁烟工作情况交换了意见, 韩卓升先生对草案给予了高度的赞赏和支持。

社会大多数意见高度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较为集中的意见有:一是支持进一步扩大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如工作场所、公园、公交车站等;二是建议宾馆、饭店以及餐饮行业等经营场所的禁止吸烟工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的措施要有操作性;三是建议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同时应当加强执法工作。我们在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草案)》,共 11条。

三、主要内容

立法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按照国家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无烟奥运”承诺的要求,依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明确了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职责,完善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公共场所“完全无烟环境”的目标。

下面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了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

完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草案首先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包括: 1. 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2.托儿所、幼儿园; 3.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4.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5.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6.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7.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8.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9.体育馆、健身馆; 10.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部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考虑到公园、餐饮等公共场所的特点和这些公共场所目前无法完全实现禁止吸烟的实际情况,草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了逐步实现《公约》对禁止吸烟工作的要求,对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部分禁止吸烟公共场所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公园、游乐场、餐饮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吸烟室或者吸烟区应当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与非吸烟室或者非吸烟区隔离,并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此外,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草案明确规定通过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对特殊公共场所的规定。 草案为了推进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禁止吸烟工作,结合此类公共场所的实际情况,草案规定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二)明确禁止吸烟的管理措施

草案在进一步明确禁止吸烟公共场所范围的同时,强化了单位责任和媒体的宣传教育责任:

一是明确单位责任。草案规定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草案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吸烟给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从而能够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各项规定,提高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此外,为了保证监督管理措施有效执行,弥补爱卫会办公室执法力量的不足,草案规定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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