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单位爱卫会、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经审议通过,自 2008年 5月 1日起施行。该《若干规定》的施行,对于更好的保障我区人民群众健康,提高我区人民卫生意识,同时保障我区奥运场馆成为无烟场馆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成立贯彻落实《若干规定》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组织落实。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落实辖区内各部门的责任、充实力量。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重新组织、落实辖区内各单位禁烟检查员队伍,与区爱卫会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反馈情况。
2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若干规定》在全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若干规定》及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宣传作用,采用张贴政府令、宣传海报、板报、悬挂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 4月 28日至 30日,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3 、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若干规定》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是贯彻《若干规定》的重要保障。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各相关单位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员和检查员,要在执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若干规定》确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若干规定》施行前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尤为重要。《若干规定》实施当天,要组织大规模的监督检查工作。执法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严肃认真、依法办事。
4 、进一步做好监督员、检查员队伍的调整充实工作,使其满足工作需要,市爱卫会已对我区各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员进行了培训。区爱卫会在今后会不定期继续组织监督员进行培训,提高大家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5 、 5月 15日,是《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实施十二周年,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各相关单位要联系贯彻《若干规定》的实际,组织安排好宣传、监督、检查工作,使其有机结合起来。 5月 31日,是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无烟青少年”,口号是“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 ,确保无烟青春好年华”。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卫妇社发( 2008) 2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区工作实际,以做好贯彻《若干规定》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控烟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工作。
附件:卫妇社发( 2008) 21号文件
二 〇〇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爱国卫生 禁烟 通知
报: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爱卫会
送: 各有关单位
石景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8 年4 月22 日 印 发
共印 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