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爱卫会、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今年 5月31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二十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创建无烟环境”,口号是“创建无烟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吸烟和被动吸烟,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但又是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开展“禁烟”和控烟工作,是提高人类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随着《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士自觉加入到积极抵制烟草的危害行动中来,吸烟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为了进一步落实《规定》,同时做好履约工作,推进“禁烟”和控烟工作深入开展,为北京 2008年举办无烟奥运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市爱卫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围绕活动主题,现决定,在全区开展“禁烟”和控烟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及创建“无吸烟医院、无吸烟单位”等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一) 5月8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禁烟”和控烟宣传咨询活动,5月31日掀起宣传活动高潮。
(二) 5月15日-31日,进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指导、执法检查。
(三) 5-10月,在全区开展“无吸烟医院”、“无吸烟单位”创建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以地区为单位,在社区或繁华地段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宣传长廊、宣传橱窗、宣传栏、板壁报等进行“禁烟”和控烟相关知识的宣传。
2 .区新闻中心积极配合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增加“禁烟”和控烟宣传报道内容,加大宣传频度,追踪报道活动情况。
3.《西城报》开辟“禁烟”、控烟宣传专栏,在全区普及“禁烟”、控烟知识。
4.区医疗卫生系统,在医院的门诊大厅或候诊区设立咨询点,开展医疗咨询活动;区健康教育所组织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 “创建无烟环境” 为主题,开展“禁烟”和控烟 专业知识讲座、培训或工作研讨等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5.区教委对中小学生进行“创建无烟环境”的科普知识教育,继续组织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活动。
6.区文委组织各影剧院在影片放映前或映后,插播有 “禁烟”和控烟相关内容的宣传片或滚动字幕,提示人们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7.5月31日,全区举办“创建无烟环境”主题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区在人群较集聚的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点;医疗单位在门诊大厅或候诊区设立咨询点。
8.8月8日,组织参加市爱卫会举办的“北京2008无烟奥运倒计时一周年控烟大型活动”。
(二)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执法检查活动
5月15日,开展全区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指导、执法检查活动。
1.各地区爱卫会在开展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基础上,重点对已荣获“无吸烟医院”称号的医院、奥运定点医院、奥运指定宾馆及奥运训练场馆的“禁烟”工作进行普查。
2.区卫生局组织对所属医院进行全面普查。
3.区工商分局对户外及单位内部烟草广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4.区商务局重点在5月31日,组织各售烟门店柜台设置“今天是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向市民进行控烟宣传,劝阻吸烟行为,同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5.区爱卫会将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效果抽查及讲评活动。
6.市爱卫会将在5月下旬组织检查和观摩交流活动;6月对奥运定点医院进行普查,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
(三)开展创建活动
为了营造医疗卫生及社会单位健康优美的就医和办公环境,树立良好的文明健康形象,推动全区控烟工作,继续在全区开展北京市“无吸烟医院 ” 、“无吸烟单位”创建活动。
1.在奥运定点医院全面开展创建活动,11月前要全部达到“无吸烟医院”标准。
2.在各类社会单位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无吸烟办公室”活动;同时,要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3.按照市相关标准,在创建区级“无吸烟医院”、“无吸烟单位”的基础上创建市级“无吸烟医院”、“无吸烟单位”。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道、各部门要把落实“禁烟”和控烟工作当作奥运筹备决战之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好活动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工作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以 2008年举办无烟奥运为契机,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因地制宜开展“禁烟”和控烟活动,办出特色。
(三)加强检查,力求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树典范,引导人们
自觉自律;依法办事,查处违法行为。
(四)把握标准,争先创优。 借举办奥运的大好时机,严格按照北京市“无吸烟医院、无吸烟单位”创建活动标准,开展全方位的创建活动,推动全区“禁烟”和控烟工作的深入。
(五)认真总结,反馈信息。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活动期间,对发现的先进典型事例积极宣传报道,及时向区爱卫会办公室及有关媒体报送;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 ,于6月5日前报送区爱卫会办公室。
传真电话: 88391575
E-mail: awh4401@sohu.com
附件:北京市 “ 无吸烟医院 ” 、 “ 无吸烟单位 ” 标准及申报、评审程序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爱国卫生 控烟禁烟△ 无烟日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爱卫会、各街道、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07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北京市“无吸烟医院”、“无吸烟单位”标准及申报、评审程序
一、无吸烟医院标准
1、院有控烟领导组织,有创建无吸烟医院规划或计划,有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2、全面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以及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餐厅等公共场所要张贴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牌,有管理制度,不得摆放烟具,不得有烟蒂等吸烟行为。
3、医院职工、患者、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吸烟室(区)”,室内要有通风设施。
4、医院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禁止吸烟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控烟检查员,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对不听从劝阻的吸烟者,依法给予处罚。
5、医院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到医院的健康教育工作中。院内设置固定的控烟宣传展板,医务人员能正确指导患者戒烟和使用戒烟药物,提倡建立控烟门诊和热线。
6、医院定期对职工吸烟状况进行调查,职工要了解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积极开展控烟工作,主动参与戒烟,全院吸烟率逐年下降。
7、医院不得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和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院内无烟草广告,小卖部、商店不得出售香烟。
8、民意调查,患者对医院控烟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二、无吸烟单位标准
1、单位有控烟领导小组,有创建无吸烟单位规划或计划,有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2、全面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办公室、接待室、餐厅等公共场所要张贴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牌,有管理制度,不得摆放烟具,不得有烟蒂等吸烟行为。
3、单位职工及来访者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吸烟室(区)”,室内要有通风设施。
4、单位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禁止吸烟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控烟检查员,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对不听从劝阻的吸烟者,依法给予处罚。
5、单位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到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中。有条件的单位院内设置固定的控烟宣传展板,积极倡导职工戒烟,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
6、单位定期对职工吸烟状况进行调查,职工要了解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单位吸烟率逐年下降;并不得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和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院内无烟草广告,小卖部或商店不得出售香烟。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由申报医院、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创建无吸烟医院、无吸烟单位申请表》(附后),由街道办事处爱卫会上报所辖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区县爱卫办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2、市爱卫会办公室复审合格后,授予“无吸烟医院、无吸烟单位”称号并颁发标识。无吸烟医院、无吸烟单位与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同等管理。
获得荣誉的医院和单位,要在公开场所悬挂颁发的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无吸烟医院、无吸烟单位每两年确认一次。对于群众反映较大、问题突出,不符合标准的,令其限改,逾期不达标的,撤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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