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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爱卫会
北京君昌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卫生信息网
 
 

北京市西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西爱卫字( 2005 )第 16 号


关于转发市爱卫会“关于
开展 2005 年度
爱国卫生评先选优工作” 的通知

各地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2005年,是我区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建设健康城区工作全面推进的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爱卫会组织协调下,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及各单位,以建设健康城区工作为重点,在培育健康细胞、单位社区卫生管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除四害等项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广先进经验,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按照市爱卫会的统一部署,我区决定于即日起至11月30日,开展2005年市、区爱国卫生评先选优推荐工作。

现将市爱卫会“关于开展 2005年度爱国卫生评先选优工作的通知”(京爱卫字〔2005〕27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及评比要求择优推荐(区先进有关评比标准附后),于2005年11月30日前, 将先进推荐报表按照申报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区级先进名单要求统一用 A4 纸 打印,并报送软盘)后,报区爱卫会办公室 。

附: 1、京爱卫字〔2005〕27号文件

2、区先进有关评比标准

3、 先进名额分配

联系人:杨桂珍 联系电话: 88064402 66079696

二 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爱国卫生 评比 通知

抄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爱卫会

抄送:各街道、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05年11月17日印

共印 50份

 

关于开展二 00三年度爱国卫生评先选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2005年我市的爱国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区县政府和各委员部门的支持下,紧密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积极开展除四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农村改水改厕以及各项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及大地推动了我市两个创卫工作深入开展。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各项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市爱卫会决定开展2005年爱国卫生评先选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05年12月10日。

二、评比范围:

1、我市各级党、政、军机关,部队及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

2、我市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驻京部队官兵和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分子。

三、评比条件:

(一)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1、连续三年获得区(县)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称号或上年度获得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

2、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在本年度两个创卫、除四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以及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

3、在历次市、区爱国卫生工作检查中成绩优秀的单位。

(二)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社区

1、达到《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社区标准》。

2、具备一定独立的社会活动区域,已正式确立为社区并开展各项社会活动。

3、广泛发动辖区内各单位、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在创建国家卫生区、除四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健康教育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三)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

l、从事爱国卫生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职工。

2、积极组织和参与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在创建国家卫生区、除四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健康教育以及宣传报道、信息反馈、档案管理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

四、评比办法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和宏观数额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具体为:

1、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社区的评选名额由市爱卫会统一下达,各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市爱卫会下发名额和办法组织评选。

2、对各区县和各部门评选的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市爱卫会将进行抽查复核。

3、爱国卫生红旗单位今年不增加新的名额,原有的卫生红旗单位由各区县自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经市爱卫会批准后,取消其卫生红旗单位称号。爱国卫生红旗单位不再参加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评比。

五、表彰和奖励

1、被评为2005年度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先进社区的,市爱卫会将授予荣誉称号;被评为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的,市爱卫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区县的爱国卫生评先选优工作,对先进者要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六、各区县和各部门爱卫会办公室应 在 12月10日前 ,将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社区名单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各区县爱卫办在上报书面名单同时,应将名单电子版交市爱卫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 83970698,87458361

联系人:汤伟民

附: 2005年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先进社区、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005年10月19日

西城区爱国卫生先进评比标准

(一)西城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社区)

参照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社区)条件,在全年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市、区各类卫生检查工作中未出现严重失误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

(二)西城区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

参照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条件,在全年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西城区爱国卫生优秀信息员

1、各街道、系统专、兼职爱国卫生信息员;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主动,及时采集、编写信息,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并积极报送,且稿件质量高、数量多。

(四)西城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健康社区

按照《西城区健康城区项目标准》(试行)[西爱卫字( 2004)24号]要求 ,以地区、系统为单位进行推荐。

市、区爱国卫生先进名额分配

经研究,你单位应评出:

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个;

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社区 个;

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 名;

西城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个;

西城区爱国卫生先进社区 个;

西城区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 个;

西城区爱国卫生优秀信息员 个;

西城区 健康单位 个;

西城区健康社区 个;

西城区健康家庭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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