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城区二 00 三年创建国家卫生区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
今年是我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的第三年,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区达标年。按照《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三年规划》要求,我区要在本年度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区各项任务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区标准,跨入国家卫生区行列。为此, 现将《西城区二 00三年创建国家卫生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附:西城区二 00三年创建国家卫生区实施方案
西城区二 00三年创建国家卫生区任务分解
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爱国卫生 创卫 调整 机构 通知
抄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爱卫会
抄送:各街道、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 2003年2月24日印
共印 200份
西城区二 00三年创建国家卫生区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区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提升一个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方面,是反映一个城区整体卫生面貌、城市管理水平、精神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市、区奥运行动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区携手同心, 2003年实现国家卫生区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
2003年是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达标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区为契机,以提升广大群众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全民的健康素质为目标,坚持用创新的思想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的开展,坚持用国际大都市的标准推进我区环境卫生和大众健康工作,举全区之力,2003年把西城建成国家卫生区。
二、主要任务
8月底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区考核验收。考核内容即: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除四害、单位及居民区卫生、民意测验等10项;其中,6月底前分别通过市爱卫会组织的灭蚊、灭蝇、灭蟑考核鉴定及灭鼠、灭蚊、灭蝇三个单项先进城区工作的考核。
三、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为加强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我区2003年通过国家卫生区的考核验收,对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在区爱卫会办公室现有人员的基础上,从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环卫局、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及区人事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调整并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具体的创建国家卫生区办事机构,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的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的科、队、站、所要积极参加各地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中去,服从街道的统筹安排。
四、工作安排
在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各地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作用,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按照“块块组织、条条保证”的原则,各街道不仅要完成所承担的创建国家卫生区任务,而且要负责组织本地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的开展,并对本地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对所承担的任务负全责。
(一)、责任分工
根据《国家卫生区标准》中的 10大项内容,现将主要责任进行再分工(任务分解附后):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牵头单位区爱卫会,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市政管委、爱卫会办公室、卫生局、环卫中心、环保局、民政局、教委、疾控中心、各街道及有关部门 , 精神文明办公室、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健康教育(包括学校、医院、社区、大众及控烟等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教委、经贸委、文委、民政局、工商分局、爱卫会办公室、疾控中心、各街道、各医疗单位,各部门配合。
3、市容环境卫生(包括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绿化美化等)
牵头单位区市政管委,责任单位市政管委、建委、城管监察大队、园林市政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环卫中心、房管中心、什刹海风景区管理处、各街道办事处,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交通支队等有关部门配合。
4、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市政管委、经贸委、园林市政局、环卫中心、什刹海风景区管理处,计委、建委、城管监察大队、交通支队、各街道等部门配合。
5、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责任单位卫生局、体育局、教委、文委、经贸委、房管中心、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有关部门配合。
6、食品卫生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责任单位卫生局、经贸委,工商分局、城管监察大队、环保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7、传染病防治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各医疗单位,公安分局、各街道配合。
8、除四害
牵头单位区爱卫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教委、文委、建委、经贸委、卫生局、工商分局、园林市政局、民政局、环卫中心、房管中心、什刹海风景区管理处、人防办等有关部门,疾控中心等部门配合。
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1)单位卫生
牵头单位区爱卫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卫生局、教委等有关部门,市政管委、精神文明办公室、园林市政局等部门配合。
(2)居民区卫生
牵头单位区爱卫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民政局,市政管委、经贸委、园林市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中心、环卫中心、规划分局、卫生局、城管监察大队、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10、民意测验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管委、民政局、各街道等,精神文明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二)、工作步骤
为全面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区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3年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大体分4个时间段,按月、按阶段抓落实。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 2003年1月-2月)
各街道和各部门要根据区 2003年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并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按照《国家卫生区标准》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各自承担的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要召开“西城区2003年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2月份开展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创建国家卫生区氛围,掀起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高潮。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整改推进阶段( 2003年3月-6月)
各街道、各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区、本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标准找差距,根据差距定措施,根据存在问题按部门、按月列出任务完成进度表,根据任务进度表抓紧落实;按照《国家卫生区标准》的各项要求进行整改检查,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总体工作安排做好 4月、5月、6月市组织的灭蟑、灭蚊、灭蝇工作调研(灭鼠工作在2002年12月通过市调研)及灭鼠、灭蝇、灭蚊先进城区工作的考核;6月底前全区基本完成接受创建国家卫生区检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的规定,除四害为一票否决,蚊、蝇、鼠、蟑分别通过本直辖市考核验收后,方可接受国家考核);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月底将按照国家卫生区标准,组织第一次综合性模拟检查。
第三阶段:充分准备,接受考核阶段( 7月-8月)
全方位的做好受检准备工作。各地区要组织多方面、多层次的自检自查;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的行业和单位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 7月下旬组织进行第二次综合性模拟检查,并重点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全区8月底前做好全面接受全国爱卫会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 9月-12月)
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区考核验收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卫生区标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区成果,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全面提高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区水平,向健康城市方向迈进。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区组织体系
1、实施领导负责制。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与各街道及各主要职能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定“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全年创建国家卫生区任务完成情况及日常考核成绩纳入区城市管理考核和区政府对各部门的全年工作考核,并加强监督。
2、完善例会制度。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汇报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的进展情况;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各街道、各职能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半年召开一次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会;各街道也要建立例会制度,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展开。
3、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把本地区、本系统的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与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以创建国家卫生区推动和促进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加强协调、统筹安排,要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负总责。
(二)、广泛深入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区营造良好氛围
1、增强创建国家卫生区的知晓度。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创建国家卫生区意识、卫生意识、公德意识和参与意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专栏、板报墙报、广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的宣传,使各行各业、社区、单位的人们认识到创建国家卫生区与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区与健康的关系,增强人们自觉参与的意识;将创建国家卫生区意义和《国家卫生区标准》的有关内容印制成宣传手册,发放到各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户中,不断增强市民创建国家卫生区参与意识。
2、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区氛围,2月份在全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宣传月活动。向全区市民发放《致西城区市民并外来建设者的一封信》,争得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区内再建3—4块大型的固定宣传牌,创造宣传气氛;各地区充分发挥现有宣传栏的作用,在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区标准有关内容的基础上,留出一块版面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对违法经营单位进行曝光,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督促经营单位改进。
(三)、强化责任意识,创卫工作任务、职责落实到位
1、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要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根据标准、按照阶段任务及工作完成时限,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逢双月对各街道、各部门所承担的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考评;要求各街道及各部门每月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每两个月上报一次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附考核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做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2、各职能部门尤其是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所管理的项目抓好落实。根据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按年、按月确定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限,层层分解,逐项落实,把《国家卫生区标准》中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任务要全力抓好,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遇到的难点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集中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克服单打一的思想,注重工作效率。
(四)、熟悉掌握标准,实施高标准规范管理
室要加强对各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地区要做好对各类社会单位、社区居委会专兼职人员培训;各职能部要对各行业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公共场所、餐饮单位的法人、经营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标准内容。
2、吃透标准、起点要高。各街道、各部门在落实《国家卫生区标准》时,抓硬件时要上档次,抓软件时起点要高;各部门注重抓好本行业的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作用;在条件适宜之时,组织各种观摩、交流活动,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的全面展开。
3、提高管理科技水平。各街道、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也要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督执法水平;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信息交流,进行科学管理。
(五)、狠抓薄弱环节,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1、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中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治理(十乱: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戳、乱挂、乱堆、乱放、乱摆、乱发小广告、)和执法力度,对违反市容法规的问题要举报一起处理一起,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堵源头、查窝点,及时追查依法处理。
础上,通过组织环境重点整治、开展城市清洁日和周末卫生日等活动,解决居民区、背街小巷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通过组织除四害专项集中执法活动重点治理四害密度超标单位,进一步完善除四害工作的管理机制;在加强消杀基础上,与市认定的Α级虫害消杀单位合作,开展媒介昆虫的防治工作,逐步完善我区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立虫害管理网站。
3、区成立联合执法队。由工商分局和卫生局牵头,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组成一支联合执法队,重点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经营及公共场所单位和卫生非常差的钉子户等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4、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办公室组织曝光组。主要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无照摊贩、乱停乱放、工地围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聘请有一定责任心和经验的同志组成监督检查巡视组,在全区范围内对餐饮、公共场所、居民区、社会单位和背街小巷进行巡回检查,区制作“问题反馈三联单”,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街道及部门,限时解决,凡未按时解决的,由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各街道、各部门问题处理率情况报区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无证、无照及卫生非常差的重点户交区联合执法队予以整治或取缔。
(六)、依法加强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和检查力度
1、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卫生、城管、工商、环保等执法部门,落实各项有关法规,严格执法,依法治区。如四害密度严重超标、设施不完善的单位,经检查仍无明显改进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对新建、复验的餐饮、公共场所单位在审办或复验时,依据《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除四害工作纳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对四害防治设施不完善、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2、加大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一是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单位,在选址、设计上认真审查把关;二是对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单位采取量化分级管理、突出重点、提高监督效能,对卫生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三是对公共场所、食品经营及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与各单位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四是对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卫生不达标的单位,卫生部门依法吊扣和收回卫生许可证同时,工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卫生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后,工商部门要求其单位变更经营内容;五是对于卫生不好又不服从管理的单位,予以严格处罚或社会曝光。
(七)、坚持标本兼治,全面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
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界社会群众力量,积极投身到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中为创建国家卫生区尽力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对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求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与宣传提高人民公德意识、卫生意识、参与意识紧密结合;二是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与抓城市管理正反面典型工作紧密结合;三是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与治标、治本及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四是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中块块与条条综合治理紧密结合。
总之,让我们以创建国家卫生区为主线,全区一条心,上下一股劲,携起手来,全力以赴,加快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步伐,为我区率先成为北京市首批跨入国家卫生区行列的城区做出不懈的努力。
西城区二 00三年创建国家卫生区任务分解
2003年是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达标年,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区的关键一年。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区标准》现将各街道、各部门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创建任务落实到社区建设工作中。
2、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把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创建工作例会制度。
3、区爱卫会组织健全,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关部门把创建国家卫生区与创建“园林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等项创建工作结合起来。
4、区爱卫会办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资料齐全。
5、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牵头单位区爱卫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政管委、区爱卫会办公室、区卫生局、区环卫中心、区环保局、区园林市政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疾控中心、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区精神文明办公室、区人事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健康教育
6、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自评得分85分以上的学校大于85%,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疾控中心配合。
7、医院应有卫生知识宣传栏,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医疗单位,区疾控中心配合。
8、 街道、居委会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有宣传阵地,有宣传工具,把健康教育与市民的文明教育结合起来。社区向群众开展健康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民政局,区疾控中心配合。
9、大众传媒经常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并经常对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舆论监督。
牵头单位区爱卫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爱卫会办公室、区疾控中心、各街道,各部门配合。
10、依法开展控烟工作。辖区内无烟草广告,车站、商场、影剧院、图书馆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应包括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方面的宣传内容。
牵头单位区爱卫会,责任单位区爱卫会办公室、区工商分局、区疾控中心、区文委、区经贸委、各街道,区委宣传部配合。
三、市容环境卫生
11、认真执行国家、市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城市综合管理监督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牵头单位区市政管委,责任单位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2、市容环境整洁,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机械化清扫,主要道路机扫化清扫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区市政管委,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各街道。
13、环卫设施数量足够,设备完好率≥98%;。街巷垃圾容器封闭、清洁,周围无蝇蛆。圾圾收集密闭化,定时定点收运,已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并进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综合利用的试点工作。粪便、垃圾做到密闭化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运输车辆车容整洁,不污染道路。
牵头单位区市政管委,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区国土房管局、区房管中心、各街道。
14、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汽车首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全区二类公厕比例≥10%。基本消灭旱厕。
牵头单位区市政管委,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区房管中心。
15、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坑凹,路边沟渠畅通,无残墙断壁,无垃圾渣土暴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灯箱设置规范完整;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沿街单位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小街巷做到定时清扫、随时保洁;积极推行灯光亮化工程。
牵头单位区市政管委,责任单位区市政管委、区园林市政局、区房管中心、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什刹海管理处、各街道,区交通支队等部门配合。
16、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设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给水、排水、防蝇、防鼠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辖区内无马路市场和无证、占道经营。
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主办单位,区卫生局、区爱卫会办公室、区环卫中心、各街道配合。
17、新建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旧区绿化覆盖率≥25%,人均绿地面积≥4平方米。对于人口密度过大的中心区,其绿化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应积极实行立体绿化,做到见逢插绿,以提高绿化覆盖率。所属街道、小区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除裸露地面,主要街道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建成一批花园式单位。
牵头单位区市政管委,责任单位区市政管委、区园林市政局、各街道。
18、建筑工地管理组织健全,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经常保持清洁,基本无蝇蛆。
牵头单位区建委,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爱卫会办公室、区城管监察大队、各街道配合。
19、略
四、环境保护
20、近两年内全区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基本上无严重污染源,个别污染严重的企业已有近期搬迁计划,并且经费落实。
21、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北方城市≤0.350毫克/立方米,南方城市≤0.250毫克/立方米。
22、区域环境嗓声平均值≤58分贝,汽车禁鸣达到市有关规定。
2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2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l00%。
2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并且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26、辖区内无超五类的黑臭水体。
27、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管委、区经贸委、区园林市政局、区环卫中心、区什刹海管理处,区计委、区建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区交通支队、各街道等部门配合。
五、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28、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合格率≥95%。
29、旅馆、美容美发、歌舞厅、公共浴室、影剧院、游泳池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各项卫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30、略
31、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建有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能进行常规检测的,应当定期将水样送至当地国家站或者地方站检测。
32、卫生防疫部门按要求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卫生监督管理,有关资料齐全。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教委、区文委、区经贸委、区房管中心、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有关部门配合。
六、食品卫生
3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计划、有检查,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食品卫生监督合格率≥80%。
34、食品加工制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搞好生产经营管理,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各项卫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35、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餐具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严禁无证、占道经营。
36、有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全区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近年来末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经贸委,区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七、传染病防治
37、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有关资料齐全。
38、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9、医疗机构应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设有专职人员,应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传栏。
40、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41、全区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42、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4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采供血(浆)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44、依照有关法规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各医疗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配合。
八、除四害工作
45、区、街道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46、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 有效控制。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47、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48、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工作,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另一项不超过标准的三倍,已通过所在直辖市爱卫会组织的考核验收。
牵头单位区爱卫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教委、区文委、区建委、区经贸委、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园林市政局、区民政局、区环卫中心、区房管中心、区什刹海管理处、区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区疾控中心等部门配合。
九、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一)单位卫生
49、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的卫生干部,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活动经费,认真执行市、区部署的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50、单位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无积存的污水。环卫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做到密闭化和定时定点收运。公共厕所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51、室内卫生整洁,会议室及公共活动室有禁烟标志,无烟具及吸烟迹象,公共茶具有消毒设施。
52、职工食堂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岗位卫生知识培训符合要求。
53、绿化美化好,单位花园、绿化小品有一定园艺水平。提倡开展屋顶、垂直等多种绿化形式,可绿化面积绿化率>90%。
5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不使用违禁灭鼠药品。鼠、蚊、蝇、蟑密度基本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牵头单位区爱卫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卫生局、区教委等有关部门,区市政管委、区精神文明办公室、区园林市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居民区卫生
55、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专职卫生干部,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活动经费。能结合市、区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和卫生检查评比,以及创建文明卫生先进楼院、文明卫生先进家庭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资料齐全。
56、环境整洁,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无污水积存,无违章建筑。居民住宅楼、院落公用部位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57、环卫设施完善,街巷内有专人负责清扫,实行全日保洁,责任到人;生活垃圾收集达到密闭化,定时定点收运,并积极开展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公共厕所基本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58、食品卫生经营单位认真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做好生产经营管理,从业人员均接受过岗位卫生知识培训。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无马路市场和乱设摊点现象。
59、绿化美化好,街头公园、绿化小品有一定园艺水平,提倡开展屋顶、垂直等多种绿化形式,可绿化面积绿化率>60%。
60、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严禁使用违禁灭鼠药品,鼠、蚊、蝇、蟑密度基本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
牵头单位区爱卫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民政局,区市政管委、区经贸委、区园林市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卫生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房管中心、区环卫中心、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民意测验
61、设立市民投诉电话,有专人记录,处理率达95%以上。
62、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和外地过往旅客20人,满意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市政管委、区民政局、各街道等,区精神文明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